政策法规依据:《六安市科技立项办法》
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项目内容及程序
(一)县科技局印发《科技计划立项申报指南》,并在科技信息网上公布,提出当年科技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立项的重点领域、主要技术、申报时间、程序和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科技局综合业务股。
二、项目审查:
(一)由综合业务股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材料按技术领域或类别分发各有关业务股室;
(二)各业务股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内容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局长审定后,交综合业务股汇总;
(三)综合业务股根据汇总的结果,组织科技专家组对拟定入选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四)综合业务股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和科技经费的总体情况,会同其他业务股室编制科技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票决通过;
(五)在考察、公示、修改的基础上,起草编制计划文件。
三、计划下达
(一)综合业务股统一组织计划下达文件的印发,并按领域和专项分工送达各业务科室;
(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科技计划专项合同;
(三)对特别有前途的项目向市科技局、省科技厅申报;
(四)对已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办理股室及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股 0564-4022639